自8月1日起,可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凯发登录入口
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的公告
河登公〔2018〕92号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我中心推出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动产权利人可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过设置在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源城区文明路212-5号)二楼交易大厅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自助查询终端将自动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拍照,验证通过的不动产权利人可免费查询,每人每月限查询3次(有特殊情况的群众可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查询窗口查询)。
三、自助查询终端可查询、打印河源市源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包括已登记的住房和已交易(合同)备案但尚未发证的住房。
四、自助查询终端仅出具查询人本人的查询结果证明,不按家庭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五、因不动产登记数据正在整理、融合之中,请查询人务必当场核对自助查询结果,如有异议,请即时点击自助查询终端上的“异议”按钮进行反馈,并持相关查询结果和必要材料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查询窗口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处理。
六、查询人应妥善保管纸质查询结果证明,并负有保密责任。因保管不当、信息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不符合自助查询条件或需查询其他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结果证明以外)的,请按原办法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查询窗口办理。
八、不动产登记机构仅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负责: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查询窗口所出具的查询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终端所出具的查询结果;
(三)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授权并合法使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系统所出具的查询结果。
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24日